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2026年宣城市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专项监测项目三次(项目编号:A3418000001001693001)作下更正:
原文件:
4.技术规范要求:
总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方法按国家和安徽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执行。
方法依据:采样与分析须严格遵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地表水生态监测作业指导书(试行)》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若国家或省级发布最新技术规范,按最新要求执行。
仪器设备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分析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有效期内;供应商承接业务时须具备本项目所有监测内容的对应资质。
记录留存要求:供应商须保存监测点位现场照片、采样视频、原始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全套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抽查。
因资质要求已在磋商公告中作出要求,此处与磋商公告不一致,删除“供应商承接业务时须具备本项目所有监测内容的对应资质”
修改为:
4.技术规范要求:
总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方法按国家和安徽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执行。
方法依据:采样与分析须严格遵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地表水生态监测作业指导书(试行)》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若国家或省级发布最新技术规范,按最新要求执行。
仪器设备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分析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有效期内。
记录留存要求:供应商须保存监测点位现场照片、采样视频、原始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全套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抽查。
其他内容不变。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