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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皖赣路周边城市活力更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津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宁国市皖赣路周边城市活力更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NGS-GC-GK-2026-0005

开标时间

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99号运河财富中心9幢1401室

投标报价:800000.00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之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报批(含评审)手续直至审批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65分

项目负责人:杨韶馨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44402106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1、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2、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奖项: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顺德美的学校(一期)项目荣获《二〇二五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公共建筑设计二等成果》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神舟路37号创智产业园

投标报价:673360.00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之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报批(含评审)手续直至审批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1.76分

项目负责人:曲国华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083201452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

企业业绩:1、NO.2020G95地块商务办公项目设计(装配式)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青龙山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小学、初中建设工程项目荣获《二O二一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综合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二等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伍航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481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407室-4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宁夏路1002号鸿翔大厦生产车间六201室

投标报价:668325.00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之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报批(含评审)手续直至审批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0.50分

项目负责人:吴荣欣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023300659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

企业业绩:1、龙港市世纪中学建设工程设计

2、中德产业园邻里中心(暂名)工程设计

项目负责人奖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B-08地块新建工程(龙湾交运总部大楼)荣获《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建筑工程设计类三等成果》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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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未提供资质。

公示时间

2026年825-2026年828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张工(招标人)、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731008(招标人)、0563-4101880(招标代理机构)。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7077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