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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CB-01-49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城北商业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津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CB-01-49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城北商业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NGS-GC-GK-2026-0003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17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投标报价:888000.00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之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报批(含评审)手续直至审批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77分

项目负责人:何晓辉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23400523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1、新点软件安徽研发基地和区域总部项目工程设计

2、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企业安全培训基地项目(应急安全城)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1、京台高速公路君王服务区、泗许高速公路濉溪服务区综合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濉溪服务区被评为《二〇二三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公共建筑项目三等奖》

2、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企业安全培训基地项目(应急安全城)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被评为《二〇二三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公共建筑项目三等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园路129号研发办公楼三层(百合科创生态孵化园(山西)有限公司A02)集群登记

投标报价:893900.00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之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报批(含评审)手续直至审批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8.86分

项目负责人:杨旭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091103577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1、孝感农贸综合批发市场;2、和田县中景实业大厦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02F-22;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31号高新苑第34-40号楼一层42号商铺

投标报价:899600.00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之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报批(含评审)手续直至审批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5.75分

项目负责人:王英旭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244600324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1、鞍山市台安县恩良医院急诊急救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沈阳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近海园区)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负责人奖项:/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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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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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6年618-2026年622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张工(招标人)、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731008(招标人)、0563-4101880(招标代理机构)。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7077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